去年刚列管配资优秀股票配资门户
这种“烟”吸了就上瘾
卖了就犯罪!
近日
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
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
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的犯罪案件
经查
来厦务工男子黄某(化名)在与他人合租的公寓内,多次容留朋友陈某、林某(均为化名)吸食一种特殊“电子烟”。
短短3个月内,黄某先后组织4次“聚会”:
2024年12月、2025年1月两次容留陈某单独吸食;
展开剩余66%2025年2月中下旬容留陈某、林某共同吸食;
2月下旬再次容留二人吸食。
经鉴定
三人毛发中均检出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。
2025年3月,黄某因吸毒被警方调查时,主动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。
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
黄某两年内4次容留他人
吸食含有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的电子烟,
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
海沧法院综合考量
黄某的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,
依法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
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提醒
去年7月,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已先后被国家正式列管,犯罪分子会将此类物质作为毒品替代品掺入电子烟内,制成“上头电子烟”,用于贩卖或吸食。即便吸食工具是电子烟,只要含有列管成分,就是吸毒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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